榕律教〔2020〕 15号
各律师事务所:
现将《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闽律通〔2020〕19号)转发给你们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希望各事务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动员有条件的律师会员积极申请评定。
二、请组织所内符合条件的参评律师,认真填写通知中的相关材料,事务所必须对于参评律师所填写的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负责,对于参评律师进行综合考核,并提出意见。
三、各事务所应于7月15日(星期三)前,将律师参评电子材料发送至福州律协邮箱fzlsxh@163.com,邮件主题注明“律师专业评定材料+事务所+姓名+专业。
附件: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(闽律通〔2020〕19号)
联 系 人:刘美芳
联系电话:83537219
联系地址: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36室
福州市律师协会
2020年6月18日
附件: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(闽律通〔2020〕19号).doc